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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近日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網絡誹謗行為、網絡侮辱行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線下滋擾行為、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等如何定義以及如何適用法律依法懲治加以明確。指出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
《征求意見稿》指出,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包括: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征求意見稿》明確,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的;侮辱、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多次散布誹謗、侮辱信息,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大量散布誹謗、侮辱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征求意見稿》對暢通訴訟程序,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以及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切實完善綜合治理措施給出了具體指導意見,希望促進網絡暴力治理長效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從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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