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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關于2023年的工作重點,會議指出,要穩住重點行業,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分別制定穩增長工作方案。
在信息通信業方面,會議強調,2023年將出臺推動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和千兆光網建設,啟動“寬帶邊疆”建設,全面推進6G技術研發。完善工業互聯網技術體系、標準體系、應用體系,推進5G行業虛擬專網建設。
2022年,我國信息通信業快速發展,全年電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8%。我國累計建成開通5G基站超過230萬個,東數西算工程和新型數據中心建設成效明顯。2022年,我國產業數字化進程全面提速,5G、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已經成為各行各業數字化轉型的關鍵支撐和主要路徑。目前,我國5G應用創新案例超過2萬個,“5G﹢工業互聯網”在建項目超過4000個,工業互聯網已廣泛融入45個國民經濟大類,有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達到248個,重點平臺工業設備連接數超過8000萬臺(套),工業APP數量近30萬個。
2023年四個領域或將有較大突破
根據會議精神,2023年要抓好多方面重點任務,重點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是要全力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一是要鼓勵工業大省主動挑大梁,這主要指我國十大工業大省要發揮挑大梁的作用,包括:廣東、江蘇、山東、浙江、河南、福建、湖北、四川、湖南和河北,這些工業大省要在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方面起到領頭羊的作用;二是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主要要進一步增強我國區域發展平衡性協調性。當前,我國中心部產業發展的戰略縱深優勢尚未充分發揮,亟須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引導產業有序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三是要支持東北地區制造業振興取得新突破,傳統老工業基地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在對接新一輪東北振興中,應當瞄準高端裝備制造和高技術產業,通過優化政策供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舉措,為東北制造注入新活力。
其次是大力推進“強鏈補鏈穩鏈”行動。推進“強鏈補鏈穩鏈”,要以優化產業布局為著力點,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發展后勁。一是要加強規劃引領和政策指導,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增強地區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效能。二是要深化區域分工協作,構建產業集群梯次發展體系,重點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產業增長新引擎;三是要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完善產業轉移機制,提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產業轉移能力,推動形成產業合理分布、區域協同、城鄉互動、東中西聯動的產業新格局。
再次,推進傳統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進入“快車道”。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關鍵在于制度的不斷創新完善和環境的不斷優化。一是進一步推動相關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基礎設施建設,制造業的數據主要來源于機器設備數據、工業信息化數據和產業鏈數據,生產設備的數字化程度直接決定了生產數據采集能力;二是促進制造業數據的聯通與共享,數據的聯通與共享既是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前提基礎,更是充分釋放數據潛在經濟價值的關鍵所在;三是強化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供給,這與過去的信息化主要側重于企業流程再造不同,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技術深度融合的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不僅僅是一種技術轉型,也是一種思維方式與經營模式的深層轉型,更是涉及企業戰略、組織、運營、人才等的體系化變革和全方位創新。
最后,繼續加快發展信息通信行業。一是推動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應當把握好兩大協調,即協調好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以及穩健推進和適度超前的兩對關系,統籌規劃好長期發展路線圖,防止“一哄而上”和重復建設;二是推動“雙千兆”網絡協同發展,進一步發揮“雙千兆”網絡在拉動有效投資、促進信息消費和助力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全面推進6G技術研發,根據近期相關研究機構公布的6G領域的重要數據,全球有超過50%的申請專利來自中國,并且有九成都是核心的技術;四是完善工業互聯網技術體系,構建工業互聯網一體化標準體系,這不僅需要對工業互聯網技術體系進行研究,也需要對物聯網、大數據、信息技術、網絡安全等相關方向進行梳理。
網絡與數據安全將成為未來工作的重點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及增強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能力,目前,應當重點治理APP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情形,很多App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或申請的系統權限與App提供的業務功能無關。因此,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應當重點治理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APP收集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原則,這“兩個最小”原則,是治理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關鍵。
當前,網絡安全的核心是數據安全,增強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能力,應當重點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以及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風險進行考量:一是產品和服務使用后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二是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三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四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五是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六是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七是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作者系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教授)